关于浙江金华市某光电公司负责人因涉嫌假冒洲明LED显示屏被刑事拘留的通报声明

2019年12月12日,浙江金华市某光电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“洲明”、“Unilumin”商标的LED显示屏,其负责人金某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区分局刑事拘留。

 

《中华人民人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: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该公司负责人金某被刑事拘留后,随之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
 

对于此次商标假冒事件,洲明科技通报声明如下:

 

一、洲明科技已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170余个国家或地区注册了“洲明”、“Unilumin”商标。前述商标为洲明科技所有,洲明科技对前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洲明科技许可,不得在前述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、包括LED显示屏等在内的商品(含类似商品,下同)上使用前述商标(含近似商标,下同),也不得实施销售侵犯前述商标专用权的商品。否则,将要面临民事、行政甚至刑事追责。

 

二、洲明科技历来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和市场维护工作。对于侵犯客户合法权益、损害洲明品牌声誉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制假售假行为,洲明科技绝不姑息,必将严厉打击。洲明科技真诚呼吁广大客户、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与洲明科技一道,共同抵制商标违法行为,携手维护公平竞争、健康良性的LED显示屏市场环境。

 

特此声明。

 

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2020年1月3日

 

声明文件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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